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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有沒有想過神會向人啟示祂的計畫,還讓人有機會跟祂討價還價?創世記十八:16-33 說的就是這樣一個故事。

在這段經文的開頭,神再次向亞伯拉罕和撒拉應許撒拉一定會生一個兒子之後,神問自己(更正確的說,是神的三個位格討論說):「我要作的事,豈可瞞著亞伯拉罕呢?」很可惜,幾本中文聖經譯本都沒有把這一句話的特別之處翻譯出來。而幾乎所有英文的譯本都翻譯成「我應該向亞伯拉罕隱瞞我要做的事嗎?」(創世記十八:17,聖經新譯本)神在 17-19 節的自問自答,讓我們清楚觀察到三位一體的真理。而神給自己的答案是,祂已揀選(直譯為「認識」)了亞伯拉罕「成為強大興盛的國」,而「地上的萬國,都必因他得福」。(18 節)那麼亞伯拉罕如何祝福地上的萬國呢?他必須按照神的命令,「吩咐子孫,和他的家屬」,去遵行耶和華的道,秉正直和公行義。(19 節。中文和合本和新譯本都少了「正直」這個字)如果是這樣,就產生一個問題。為什麼正直、公義的神要讓亞伯拉罕為惡名昭彰的所多瑪祈求呢?答案其實很簡單。無論所多瑪和蛾摩拉這兩個城的罪有多大,還是可能有幾個正直的人住在裏面。神要讓亞伯拉罕立馬有機會遵行祂的命令,那就是為這幾個少數正直的人請命。換個角度來看,亞伯拉罕知道神是公義的,祂不會把正直人當成惡人一起滅絕。因此他連續六次為所多瑪求情。只是他以為所多瑪全城至少應該有十個正直人,卻不知道在神的眼中,只有羅得、他的妻子,和他們兩個女兒在神眼中算得上正直。無論結果如何,重要的是他做了神要他做的事。

也許亞伯拉罕是世界上唯一敢連續跟神討價還價的人。難怪聖經裏多處稱他為神的朋友。朋友之間總是認識得比較多。亞伯拉罕對神的性情有足夠的認識,讓他知道神將自己的計劃啟示給他的原因,並抓住機會替羅得和其他的正直人求情。縱然神終究毀滅了所多瑪和蛾摩拉,他還是回應了神的呼召。(他做到了遵守神的道,秉行正直和公義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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