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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世记廿三章的戏剧张力也许不若前面的几章,但非常实际且贴近生活。其内容其实很简单——亚伯拉罕的妻子撒拉死了,他要为她购买一块安葬之地。

难道这一章经文就单单为了交代这件事吗?要知道,圣经作者绝不会在一些无关紧要的事上浪费篇幅。任何记在圣经上的事,都要去思想。碰到不能立刻明白的经文时,更要细细思想,并祈求圣灵开我们的心,带领我们了解这段经文。创世记廿三章就是一个好的练习机会。表面上,这段经文就是亚伯拉罕与赫人协商购买墓地的过程的记录。这件事的重要性,在于这是亚伯拉罕在迦南购买的第一笔地产。容我覆述,自从七十五岁离开吾珥,至今一百三十七岁(他比撒拉年长十岁),他终于在神所应许的迦南地上拥有了第一笔土地。也许你会问,既然以弗崙和其他赫人不只一次要把把地送给他,为什么他还坚持要花钱购买呢?或许比起接受赠与,他自己花钱买,会有更正当的拥有权。无论如何,这个事件进一步实现了神对他的应许的另一个部分。

还有,我在其中一篇思想创世记十五章的灵修文中谈过,要相信神必成就祂自己的应许;我也曾在学习十六章时警告靠人的手段成就神的工作的危险性。也许你会问,亚伯拉罕坚持花钱买地,不愿接受赫人的赠与,不也是靠自己的方法成就神的事吗?这一段经文,让我们有机会看看几个人在神的计划中的参与度的原则。第一个原则,神期望人在祂的工作中有份。第二个原则很重要:无论神有多想成就祂的事工,也不会允许我们采用违背祂性情和话语的手段。在十六章那里,撒拉和亚伯拉罕就是用了违背神性情的方式,想「帮神成就」祂的应许。可见当我们想参与神的事工时,认识神是谁,以及神的行事风格非常重要。我们对祂的认识越深,就越清楚什么时候该做什么事。

你是否曾经因为清楚知道神要你做什么,而做了对神的事工有助益的事?与你的灵修伙伴分享这个经验。为彼此代祷,让我们对神的认识越来越深,也越来越清楚祂的行事风格,以至於我们知道如何在正确的时候,用正确的方式参与神的事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