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創世記廿三章的戲劇張力也許不若前面的幾章,但非常實際且貼近生活。其內容其實很簡單——亞伯拉罕的妻子撒拉死了,他要為她購買一塊安葬之地。

難道這一章經文就單單為了交代這件事嗎?要知道,聖經作者絕不會在一些無關緊要的事上浪費篇幅。任何記在聖經上的事,都要去思想。碰到不能立刻明白的經文時,更要細細思想,並祈求聖靈開我們的心,帶領我們了解這段經文。創世記廿三章就是一個好的練習機會。表面上,這段經文就是亞伯拉罕與赫人協商購買墓地的過程的記錄。這件事的重要性,在於這是亞伯拉罕在迦南購買的第一筆地產。容我覆述,自從七十五歲離開吾珥,至今一百三十七歲(他比撒拉年長十歲),他終於在神所應許的迦南地上擁有了第一筆土地。也許你會問,既然以弗崙和其他赫人不只一次要把把地送給他,為什麼他還堅持要花錢購買呢?或許比起接受贈與,他自己花錢買,會有更正當的擁有權。無論如何,這個事件進一步實現了神對他的應許的另一個部分。

還有,我在其中一篇思想創世記十五章的靈修文中談過,要相信神必成就祂自己的應許;我也曾在學習十六章時警告靠人的手段成就神的工作的危險性。也許你會問,亞伯拉罕堅持花錢買地,不願接受赫人的贈與,不也是靠自己的方法成就神的事嗎?這一段經文,讓我們有機會看看幾個人在神的計劃中的參與度的原則。第一個原則,神期望人在祂的工作中有份。第二個原則很重要:無論神有多想成就祂的事工,也不會允許我們採用違背祂性情和話語的手段。在十六章那裡,撒拉和亞伯拉罕就是用了違背神性情的方式,想「幫神成就」祂的應許。可見當我們想參與神的事工時,認識神是誰,以及神的行事風格非常重要。我們對祂的認識越深,就越清楚什麼時候該做什麼事。

你是否曾經因為清楚知道神要你做什麼,而做了對神的事工有助益的事?與你的靈修夥伴分享這個經驗。為彼此代禱,讓我們對神的認識越來越深,也越來越清楚祂的行事風格,以至於我們知道如何在正確的時候,用正確的方式參與神的事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