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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親愛的,我們應當彼此相愛,因為愛是從 神那裡來的。凡是愛人的,都是從 神生的,並且認識神。不愛人的,就不認識神,因為神就是愛。神差遣他的獨生子到世上來,要使我們藉著他而活;神的愛就在我們中間顯明了。不是我們愛神,而是神愛我們,差遣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贖罪祭,這就是愛了。親愛的,神既然這樣愛我們,我們也應當彼此相愛。」
約翰一書四:7-11,聖經新譯本

當約翰繼續探討分辨靈和假教師,(甚至假基督徒!)他同時也回到愛這個主題。

除了前面介紹的兩個方式外,還有另一個方式。我覺得 1-3 節及 5-6 節介紹的法則比較屬於消極性的,而今天的經文介紹的方式比較積極。那就是去察驗一個人懂不懂得愛。但這愛不是隨隨便便的愛,而是無條件,agape 的愛!

第 9 節告訴我們,我們這些本來應該死的,反而因著耶穌基督的死而領受了生命。這就顯出神對我們的愛。正因為神先愛我們,我們才有能力用同樣的愛去愛。

在一次向長者們分享的機會中,我邀請他們在小組裏分享一位他們生命裡出現過的慈愛的人。他們故事裡的這些人,真實的體現出基督的愛。

我同樣的邀請你與你的靈修夥伴分享一個你曾經覺得被愛的經驗。對方做了什麼?為什麼你覺得感受到被愛?最後,為對方禱告,求神讓對方身上有越來越多神愛的形象。